原标题:长春市居民医保缴付标准提升到580元东亚讯(记者 单立国)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民政局牵头印发的《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付及补助金标准的通报》,在缴付标准方面,2015年年度长春市居民医保成年居民年缴付标准由520元提升为580元,个人仍交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付标准由360元提升为420元,个人仍交纳40元。未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缴付100元,各级财政补助金480元。生活艰难并未低收入的市级以上(不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付100元,各级财政补助金480元。
其他居民(不含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金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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