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蕾 ○编辑 枫林从三聚氰胺到今年的福喜事件,食品行业安全性警钟大大响起。回应,政策层面正在大力推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强迫法律形式落地,减缓政府职能改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问题食品经济责任赔偿制度。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昨日从涉及渠道独家得知,以《食品安全法》修改为契机,保监会近日草拟了《关于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稿)》,高风险的重点行业及领域或将首度试点。
再行在高风险领域试点据理解,《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已完成社会意见征求,草案中加设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国家希望创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许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保监会制订具体办法。知情人士透漏称之为,保监会已草拟《关于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保险行业内部印发,预计下一步还将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更进一步交流协商,拟以两部委名义牵头印发。
从记者了解到的印发稿要点来看,“食强险”将采行先行先试、具体方法推展的模式进行,将首先在群众反映反感的、高风险的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试点。试点范围涵盖三个方面。第一,食品安全事故高发领域。
其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环节: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集体用餐仓储单位、餐饮服务连锁快餐企业。上述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和服务企业,应该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订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该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三,当地特有的、归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须要划入强迫试点的行业和领域,不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此外,印发稿还提及,希望特例风险较高的有关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酒类、软饮料、食用油、糕点行业及餐馆、饭店、中央厨房、农村集体餐饮等领域。
业内专家回应,如果新的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强迫法律需要最后获得通过,“食强险”将是时隔交强险之后又一个转入法律层面的强迫责任保险。不盈不亏是经营原则仍然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都是以“强迫投保”的形式不存在。但由于企业基于成本考量或不存在侥幸心理,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广泛不低。
这也造成保险公司在这一险种的定价上,缺少“大数法则”下的风险集中操作者基础。但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法律强迫实施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美国部分州通过法律创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迫制度,将出售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
一方面,可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者方需要获得经济赔偿金,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分摊食品企业的责任风险;此外,还有助减低政府事故善后事宜的财政压力。正是由于我国缺少历史经验数据,预计保险公司将来在对“食强险”的费率制订上将面对一定挑战。根据印发稿,“食强险”将创建费率浮动机制,将企业的安全性管理评级、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情况等划入费率调整因子,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鼓舞约束起到,增加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可探寻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合成立食品安全责任赔偿金基金,构成对食品安全强迫责任保险的有效地补足,应付食品安全风险的超额支付及突发事件应急费用的拨付。
一般来说,强制性保险的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虽然“食强险”有可能是微利险种,但对于经营此险种的主体财险公司而言,对其不断扩大保险费规模不会产生大力推展起到。业内专家回应,“关键在于能否法律。
某种程度是强制性保险,最后能转入法律层面还是行业规范性文件,效果差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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