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升格有关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表示同意,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积极开展了公司制升格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9日获得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新营业执照。1.升格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文名称更改为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更改为国有独资公司3.注册资本更改为19亿元人民币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登记地址等皆维持恒定。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全部债权债务由升格后公司承继。
现有各种专业和类似资质证照等由升格后公司或其所属子企业承继。研究生教育资质资格之后以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的名义保有。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高度重视公司制升格工作,把公司制升格工作列入全年根本性改革工作之首,多次开会党委会议审查会升格议题,并多次开会专题会议,专责布置升格工作任务,协商解决问题有关根本性问题。各部门大力协作,克服困难,联合前进升格工作进展。
在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党委的准确领导和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如期已完成了集团公司和涉及子企业的升格任务。公司制升格对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意义根本性,有助完备公司法人管理结构,构成有效地抗衡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和灵活性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构建企业管理体系和管控能力的现代化。
推展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创建,确实构建强化党的领导和完备公司管理的有机统一。公司制升格构建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出来,彰显企业独立国家的法人财产权,促成企业确实沦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国家市场主体,着力唤起企业内生活力,贯彻切换经营机制,构建更佳更加慢发展,为把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沦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矿冶科技集团公司奠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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