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1月,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已剩三周年,叹过去三年,制度设计与法律两个老大难问题依旧举步维艰。不过,从公开发表消息来看,官方已开始为实行房产税奠下舆论基调。年初,国土资源部以及发改委法规司涉及人士陆续透漏了不动产统一注册与房产税法的建设工作,这也意味著房产税实行所面对的法理障碍与技术支持很有可能将落到实处。
法制设计能否冰山?有关部门经过充份论证,房地产税在法律上的障碍早已没了,这基本已获得共识。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近期向媒体透漏。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长韦大乐也在去年底回应,发改委2014年将前进还包括《期货法》、《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等三部法律的法律工作。然而,在法律之前,一个最重要的工作乃是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
目前,舆论争辩的焦点已仍然是在明确税种设计上不存在反复征税的问题,而是下降到了房产税的法律原则和目标的分歧房产税到底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还是作为地方收益主要来源?一个很不利的问题是,房产税不一定能给地方财政带给收益,这一点从沪渝两地试点情况之后可见一斑。忽略,房产税若造成房价暴跌不会使营业税增加、所得税增加、契税增加、土地增值税增加,地方政府的总收入有可能不但会减少,反而不会增加。在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显然,房产税的法律工作会在短期内已完成,就像预算法改动了十多年依然难产一样,国务院呈交全国人大审查会后,房产税法也要经过人大重复的辩论和审查会,争辩十年、二十年都是有可能的。
事实上,即便转入了法律程序,也得再行由财政部明确提出方案,然后上交给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办征询各方面意见,然后交付给全国人大投票表决,这一过程也会太快,有媒体报道称之为这有可能必须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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